工 商 警 示

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
平面媒体广告发布监测报告

一、 广告发布情况

  2008年5月,全市共监测平面媒体(大庆晚报、大庆油田报、大庆广播电视报、大庆日报)发布的广告21474条次,其中,涉嫌违法广告1456条次,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6.7%,比2008年4月份下降0.3个百分点。

(一)按媒体分类

1、按涉嫌违法量排序

媒体类型

监测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率

广播电视报

5584

496

8.9%

大庆晚报

12576

822

6.5%

大庆油田报

2994

126

4.2%

大庆日报

320

12

3.7%

合计

21474

1456

6.7%

2、按涉嫌违法率排序

媒体类型

监测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率

广播电视报

5584

496

8.9%

大庆晚报

12576

822

6.5%

大庆油田报

2994

126

4.2%

大庆日报

320

12

3.7%


(二)按商品、服务分类
  1. 按涉嫌违法量排序

商品服务类别

监测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率

药品

557

525

94.2%

保健食品

328

308

93.9%

医疗服务

321

298

92.8%

其他

20192

257

1.27%

医疗器械

76

68

89%

合计

21474

1456

6.7%


2.按涉嫌违法率排序

商品服务类别

监测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量(条次)

涉嫌违法率

药品

557

525

94.2%

保健食品

328

308

93.9%

医疗服务

321

298

92.8%

医疗器械

76

68

89%

其他

20192

257

1.27%

合计

21474

1456

6.7%

二、广告监测分析

1、广告发布情况分析

  通过对平面媒体《大庆晚报》、《大庆广播电视报》、《大庆油田报》、《大庆日报》的监测,发现发布广告最多的媒体是大庆晚报,发布广告12576次,其次是大庆广播电视报,发布广告5584条次,第三是大庆油田报,发布广告2994条次,第四是大庆日报,发布广告320条次。按涉嫌违法量计算,大庆晚报违法量最大,涉嫌违法量达822条次,依次是广播电视报,涉嫌违法量496条次,大庆油田报,涉嫌违法量126条次,大庆日报,涉嫌违法量12条次;按涉嫌违法率计算,大庆广播电视报违法率最高,达8.9%,其次是大庆晚报涉嫌违法率达6.5%,第三是大庆油田报涉嫌违法率4.2%,第四是大庆日报涉嫌违法率3.7%。商品、服务按违法率计算,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最高为94.2%,依次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率93.9%,医疗服务广告涉嫌违法率92.8%,医疗器械广告涉嫌违法率89%;商品、服务按违法量计算,药品广告涉嫌违法量最多,为525条次,依次是保健食品涉嫌违法广告308条次,医疗服务涉嫌违法广告298条次,医疗器械涉嫌违法广告68条次。

重点提示

(1)药品广告内容违法突出

  监测结果表明,药品广告大部分以医药科研单位、学术医疗机构或者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、形象等作证明进行宣传,同时,广告中仍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,如“无效退款”、“根治”、“安全无副作用”等。还有的直接在广告中说明“治愈率”或者“有效率”及 “国家级新药”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,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、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。

(2)医疗服务广告违法发布较多

  医疗服务广告常常以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、专题报道等文章形式出现,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。同时,在医疗广告中仍然有宣传药品且绝大多数广告未经审批发布等现象。

(3)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较严重

  媒体在发布食品广告时,大多没有按照规定发布批准文号,同时,不按规定审批范围发布广告,形成了广告违法。

(4)医疗器械广告在效能等方面宣传虚假

  本月监测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中重点是广告内容违法,在宣传效能时,使用了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等绝对化语言,并夸大治疗作用。

2、重点违法广告例举

  5月6日《广播电视报》B12版刊发的“藏虎速效补肾胶囊”保健品广告,宣传治疗性功能等内容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。 市工商局在4月29日下达责令停止发布通知后,我行我素,仍继续发布。

  5月9日《广播电视报》B29版刊发的消渴通脉口服液“让糖尿病人摆脱药罐子”药品广告,使用了绝对化语言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5月13日《大庆日报》A2版刊发的“癣必康—功克牛皮癣公告”药品广告,变相宣传治疗皮肤病,而且含有无效退款等内容,违反了《黑龙江省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5月15日《大庆晚报》B4版刊登的 “大庆振明肛肠专科医院肛肠科不愈退款,终身保您”医疗广告,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,违反了《黑龙江省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5月19日《大庆油田报》B2版刊发的补益强心片“心力衰竭、有救了”药品广告,与其他药品的功效相比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5月28日《大庆晚报》B3版刊登的英国金视力明目贴“不吃药,60天贴好青光眼”医疗器械广告,含有有效率等内容,误导消费者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。